石嘴山银行麒麟赢佳-祥瑞安心182天定开22号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石嘴山银行将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麒麟赢佳-祥瑞安心182天定开22号
理财产品登记码 C1088022000035(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开放式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
募集方式 公募
理财产品币种 人民币
理财认购期 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银行可根据募集情况决定提前起息,并在官网公告产品成立情况)
认购确认日 2022年4月20日
理财封闭期 本理财产品封闭期为182天,当期封闭期起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10月19日)
资金到账日 产品投资周期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
投资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石嘴山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产品存续期 自本产品确认日起10年,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或产品是否延期。
销售区域 宁夏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级(二级)风险产品。(本风险等级为本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适合投资者 经本行评估,适合风险属性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投资者为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业绩比较基准 3.7%(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每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将于每个开放周期前在本行官方网站公布该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
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率,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用于确定管理人是否收取浮动投资管理费,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产品实际运作收益的为准。
单位净值 1.单位净值=(产品资产总值-产品负债总值)/产品份额总额。
2.单位净值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本产品按照净值进行提前终止、产品确认和产品终止日的分配。
3.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净值。
认购份额 1元/份
产品开放期
  1. 申购开放期:本产品于每期封闭期到期日前7天为产品申购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开放首日9:00-申购开放日末日18:00内提交产品份额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开放期并相应调整产品成立日,如经管理人判断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将提前在网站公告。
  2. 申购确认日:申购开放期内提交的份额申请,于当期申购确认日确认产品份额,具体申购确认日以当期公告为准。
  3. 赎回:本产品自动赎回。
到期资金 到期金额=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份额×产品投资周期到期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到期金额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存续规模上限 本期认购上限0.5亿元,本产品存续规模上限2亿元,具体每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当期开放公告为准
管理人 石嘴山银行
托管人及托管人职责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
3.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拨记录;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时核查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保存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费、产品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认购费、销售费。
3.产品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025%的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开放周期支付。
4.外包服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025%的外包服务费,按日计提,按开放周期支付。
5.投资管理费:包括固定投资管理费和浮动投资管理费
(1)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按日计提,每个周期到期后支付。
(2)浮动投资管理费:封闭期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份管理人将提取浮动投资管理费;否则,管理人不提取浮动投资管理费。
(3)封闭期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管理人将减免当期部分或全部投资管理费,由此造成产品单位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准进行收益分配和份额兑付。
6.其他相关费用(如有):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开户费、账户服务费、交易费用、投资顾问费、税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清算费等,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列支。
7.产品管理人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保留调整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公告
其他说明事项
 
1.认购期、申购开放期内客户资金按原账户规则计算利息,到期日(或赎回确认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2.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内非操作时间不能进行申购/赎回申请,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申请。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开放日在本行官方网站上公布单位净值及收益分配方案,公布时间不晚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
4.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5.银行在当期理财产品申购开放日之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下期申购开放日、下期产品确认日,公布时间不晚于申购开放日之前1个工作日。
税务处理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详细信息请参照理财销售文件,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柜面、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认购,具体详情请
咨询石嘴山银行
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96789。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理财销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