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我行在“营改增”后,可按“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为不影响“营改增”实施后贵单位发票的及时取得,请于2016年4月起配合我行完成贵单位的证照信息及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工作。
一、如贵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采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贵单位在我行的开户网点办理登记(需同时提供采集表电子版):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国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果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则无需提供该认定书)或其它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文件;
(5)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适用于已试行“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客户)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带至贵单位在我行的开户网点后,经原件与复印件核验一致后复印件留存我行备查,原件退回。
二、如贵单位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仅填写信息采集表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信息,无需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如果贵单位未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及时按照以上要求补齐相关文件及信息,并联系我行进行登记。
三、上述信息及资料未来如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本行联系并办理变更登记。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未办理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的单位,本行将默认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五、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感谢贵单位对我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